1、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
2、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在我国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递延收益应用的范围非常有限,主要体现在租赁准则和收入准则的相关内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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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递延收益在租赁业务核算中的体现 及运用 在2001年财政部发布并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准则中,出租方在核算中增设了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由融资租赁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而尚未收到的融资收益总额。
4、该科目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
5、出租人在出租资产时,应当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并记入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6、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计算公式为: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其会计处理为: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和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7、 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
8、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包括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融资收入。
9、出租人每期收到租金时,按收到的租金数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10、同时,根据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金额,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科目。
11、 3.未担保余值损失的确认与恢复。
12、期末,如果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其差额应当确认为当期的损失,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
13、如果已确认的未担保余值损失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14、 4.在售后租回业务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5、在售后租回业务中,承租人应设置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科目,用以核算在售后租回交易中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
16、租赁资产按高于资产账面价值出售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主营业务收入、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等科目;租赁资产按低于资产账面价值出售时,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17、 分摊递延收益时,如果租赁资产是按高于资产账面价值出售的,应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科目,贷记制造费用―――折旧费、营业费用―――折旧费、管理费用―――折旧费等科目;如果租赁资产是按低于资产账面价值出售的,应借记制造费用―――折旧费、营业费用―――折旧费、管理费用―――折旧费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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