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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7 22:51:48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 宜康      公告编号:2023-40


(资料图片)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

                   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定,截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二个交易日低于 1 元,若公

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

上市交易。

定,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

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1 条“上市公

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中的第(四)项规定:“在

本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截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二个交易日低于 1 元,公司

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三、其他风险提示

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多个重大不确定性,该影响能否消除,仍存在不

确定性。根据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能否不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

意见的审计报告,仍存在不确定性。

   综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3.11 条

第(二)、(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上海证

券报》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

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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