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海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公司在开展基金销售业务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二、未将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违反了《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基金销售业务留痕不完善,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证监会令第202号,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四、公司未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违反了《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根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和《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该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