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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进入2023年各地电动车政策频出,对于广大车主而言,骑行电动车上路需要遵守的“规矩”也越来越多。当然规范化出行也是为了更好的管理电动车市场,构建一个文明安全的交通出行环境。
近日又一大省出台了电动车管理新规,出行有变化,事关电动车、三轮车、低速四轮车,车主注意了。
黑龙江:《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2023年5月1日实施
为大家整理了黑龙江省电动车新规,当中一共有四大重点,商家和车主都需要留意。
重点一:不合规电动车禁售,消费者可依法退货或更换
按照规定商家不得销售未取得强制性认证的电动车产品,其中包含电动自行车、电摩、低速电动车。若违反规定导致购买的电动车产品无法进行登记挂牌的,消费者可依法要求退货或更换。
重点二:所有电动车型需登记后才能上路
电动自行车需办理非机动车登记,且无需缴纳费用;电摩、低速电动车等则按照规定申请机动车登记。所有电动车型都需要登记后,才具备上路资格。
重点三:超标车设置过渡期管理
在2023年5月1日之前购买的不合规电动车产品(含超标电动车、低速电动车),需在实施条例后6个月内,及时前往交管部门领取免费通行识别码,实施3年过渡期管理,也就是说超标电动车、低速电动车等可以骑行至2026年5月1日。
重点四:超标电摩、低速四轮车均列入机动车管理
对于未进入工信部目录内的电摩、低速电动车,一律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简单点来说想要驾驶这类车型,需要考取对应驾驶证才能上路。
从上述四个重点来看,黑龙江省对于电动自行车、电摩、三轮车、低速四轮车包括超标车等,都进行了严格管理。为了方便车主出行,对超标车设置过渡期管理,只要按照规定登记上牌,即可合法上路行驶了。
当然除了黑龙江之外,还有不少城市也逐步放开非标三轮、四轮车路权。像安徽阜阳就明确,城区内所有违规三轮、四轮车全部实施登记管理,按照规定备案登记取得号牌后,可使用至2025年12月31日。
电动车作为老百姓日常出行必备的交通工具,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非标车辆占比达到8成以上。正是考虑到这一保有量过于庞大,近年来各地才放宽管理,逐步放开超标电动车、三轮车、低速四轮车路权。还有不少地区简化了上牌流程,进一步方便车主出行。
对于黑龙江省即将到来的电动车新规,你们怎么看?放宽超标车上路条件,你们是否认可呢?欢迎一起交流。